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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危险化学品行业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5-08-03   来源:协会秘书处

广东省化学品协会召开危险化学品

行业座谈会

7月24日下午,广东省化学品协会在广州召开了危险化学品行业座谈会,旨在共同深入探讨和交流危险化学品行业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中海油广东公司等18家企业的负责人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省安监局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协会秘书长杨谦雄首先在会上传达了7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精神。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分析,大家吸取了事故教训,表示要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特别注意加强雷雨、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

座谈会上,会议代表主要提出并讨论了以下问题:一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安全评价的问题;二是危险化学品标准化相关问题;三是危险化学品管理、运输问题;四是加油站职业危害因素问题。

座谈会上,大家对目前危险化学品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探讨,交流了各自的工作经验和体会。并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在充分听取代表们的发言之后,省安监局有关领导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并要求大家按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协会会长陈军代表协会感谢大家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对会议讨论和商讨的问题,有些问题现场已得以解决,对未解决的部分问题要求协会秘书处进行汇总,并起草报告将相关问题分别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汇报,争取尽快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

广东省化学品协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会议提到国家相关法规

1.国家安监总局 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五)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出修改,其中包括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即删去“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经营地点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经营许可证”。换而言之,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不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表明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加油站申请经营许可证是不需要提交安全评价报告的。

3.国务院 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国家安监总局 第41号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十四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经原实施机关同意,可不提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七、八、十、十一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三)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5.国务院 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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