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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1-09-02   来源: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自2020年8月以来,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各地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年来,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创新排查手段,严肃问责追责,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累计共排查化工企业、闲置民房、废弃养殖场、偏僻地点和闲置、废弃关停厂房(仓库)等重点场所部位413万家次,发现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2769家,其中,生产类企业1184家,经营类企业650家,储存类企业935家。目前,已全部处置完毕,立案查处1252家,执法处罚614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7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44家、350人,追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212人,奖励举报人30人、发放奖金23万元。 

下一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将继续紧盯不放,推动各地深入吸取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贵州省贵阳市经开区“6·12”较大中毒事故教训,全面部署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评估整治,通过电力大数据等多种手段加强监测,推动各地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巩固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成效,扎实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条款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广东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统一拨打“12345”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东省将把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并打造全省统一、渠道多样的“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以下简称“粤省心”平台)。

 《方案》提出,广东省将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计划在2021年底前,广东省各地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广东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为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并逐步建立12345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

 同时,广东省将打造全省统一、渠道多样的 “粤省心”平台,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粤省心”平台将成为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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