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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家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

 

各位专家:

为有效落实专家聘期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专家退出机制,根据《广东省化学品协会专家管理办法》“专家库每届任期四年,届满专家实行续聘申报制”的相关要求,经广东省化学品协会(简称粤化协)第三届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第二届届满专家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粤化协聘期为2019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的在库专家,详细名单见附件1(点击文末附件查看)。

二、续聘方式 

本次续聘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审核形式,请各位专家于2023年2月25日前完成网上续聘申请。

三、续聘流程 

(一)下载附件2《广东省化学品协会专家更新登记表》,比对表内项目更新后发送至邮箱:85501522@qq.com 完成续聘申请;

(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对专家续聘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由第三届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续聘;

(三)续聘审核结果将在粤化协网站和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各专家最终结果;

(四)秘书处将为通过续聘的专家制作新聘书,并通过邮寄的方式陆续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专家及时更新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便于收到续聘审核结果;

(二)接受续聘资料有更新者请填写附件2《广东省化学品协会专家库专家更新登记表》具体项目,无更新者无需填写;

(三)填写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秘书处联系。

五、联系方式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姚静、黄美君

电话:020-83355167 

附件:1.广东省化学品协会专家名单

           2.广东省化学品协会专家库专家更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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