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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八条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八条要求,请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遵照执行。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设置专门值班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以门卫室替代值班室,不得以门卫保安替代值班人员。
 
  3.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重点装置、重点设备、重点部位必须建立台账清单,加强巡检维护,严格定期检测,保证装置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企业必须严格按制度组织生产作业,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严禁违章指挥,杜绝交叉作业。
 
  6.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工艺参数和控制指标,严禁违规操作、冒险蛮干。
 
  7.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前必须制定试生产方案,全面评估安全风险,确认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8.企业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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