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
征求《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
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
2.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20-8313592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631242670@qq.com。
附件: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联系人:张文海,电话:020-83133345)